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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投诉【高投•新悦府】违反合同约定收取超出市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0 16:25 已回复

一、投诉内容:
(1)小区车位租金与合同约定不符
2023年3月13日,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新悦府珺园地下室车位租金标准的公示》》,该公示指出车位月租金35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加入管理费大概450元/月),与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公示的车位月租金255元/月,管理费85元/月严重不符。
(2)车位租金公示未通过,擅自按未通过的标准强制进行收费。
车位费标准公示未通过,高投却一意孤行,于2023年12月25日强制发布《关于新悦府璞园、珺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文中表示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按公示未通过的标准(租金300元/月,管理费85元/月)收费。
二、高投置业公示内容无依据
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公示中写的定价理由为:经过第三方评估及参考周边同档次楼盘车位租金标准。
疑问1:并未公示第三方的评估报告,谁评估的,评估依据是什么并未说明。
疑问2:新悦府周边1公里内楼盘均为在建楼盘,并无交付楼盘。到底参考的哪个楼盘,价格多少也并未公示。
三、业主调研周边车位收费,发现高投收费明显高于市场
经调研:
1、距离小区1.4公里的龙湖九里晴川小区(市场价3.2万/平,比高投新悦府价格高大约8千),车位费仅为360元/月(含管理费);
2、距离小区1.3公里的怡馨家园(市场价1.04万/平,比新悦府低1.3万左右,车位费50元/月。
3、距离小区1.7公里的名著司南(市场价约2万/平),车位费为300元/月(含管理费)。
4、距离小区770米的AI创新中心(商业办公楼)车位费仅为300元/月(含管理费)。
5、天府一街二街大多数高端小区(房价3-4万)车位费仅为300-350元/月(含管理费)。

四、诉求
根据以上调研,目前高投置业公布的收费不仅违反前期签订的合同,且远高于同类小区和市场标准。
如果小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255元/月,管理费85元/月,将会是比较合理的价格。且可以避免入住小区的所有业主和物业、成都高投置业集团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请相关部门和领导重视群众心声,出面协调解决该问题。不要让广大来蓉人才寒心。在政府大力推进人才引进战略时,被个别无良开发商的无底线行为给整个城市及政策摸黑!
此致,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0:0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7 15:2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停车场租金收取”事宜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组织建设的新悦府项目。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司结合新悦府项目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含充电车位)、项目周边车位租金水平及停车费收费标准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了项目地下车位收费价格,并已于2023年11月6日经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局审查确认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符合办场条件,予以备案并颁发《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珺园备案编号:60639、璞园备案编号:60640)。我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新悦府璞园、珺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车位月租金为3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您反映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255元/个/月是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全体业主收取的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服务费;我司公示的300元/个/月属于场地租赁费,即租赁有所有权或经营收益权专属我司的地下室车位租金,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收费区域和收费性质。
我司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25日14时41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以上情况告知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09 16:2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新悦府璞园、新悦府珺园于2023年11月6日经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审查确认,予以备案并颁发《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璞园备案编号:60640、珺园备案编号:60639),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新悦府璞园、珺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车位月租金为3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经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服务费:车位使用人按照255元/个·月的标准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该费用指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全体业主收取的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停放车辆的服务费;《关于新悦府璞园、珺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公示“车位月租金为300元/个·月”,该费用指场地租赁费,即租赁有所有权或经营收益权专属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地下室车位租金,二者属不同收费区域和收费性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属市场调节价,交由业主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协商议定,若业主对该公示停车收费价格不予认可,建议可以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调价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综上,本次调查中,我局未发现存在投诉所反映涉嫌违法的行为,决定不予立案。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1月5日17时39分将答复书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处,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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