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彭山区港华金碧燃气有限公司安排其子公司眉山市联智燃气服务有限公司上门安装黄龙溪谷业主燃气开通。该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6)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指定的产品及购买服务。(用户已经安装好的符合燃气标准燃气管道强行撤除,要求安装该公司的指定管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希望相关部门予以眉山市联智燃气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退回多收燃气用户的费用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港华金碧燃气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燃气公司经营区域内居民表后燃气管道改造市场开放,用户在致电咨询挂表通气时燃气公司客服人员向用户告知了已备案的安装单位,该备案单位的价格在燃气公司经营区域内的主要小区进行了公示,同时告知用户可自行选择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安装。
用户向燃气公司预约管道安装时,已告知用户可自行选择安装单位及人员进行安装,也可委托已在燃气公司备案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后用户选择委托已在燃气公司备案单位进行管道安装。
2023年12月9日安装单位人员上门服务时,用户已自行安装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热水器,安装人员告知用户可提供相关安装及材料资料向燃气公司申请验收,后安装单位根据户内施工协议向用户详细介绍了户内燃气安装项目的收费标准,经用户认可后安装了该用户室内燃气输送管及燃气具连接管,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相关安装协议,实际收费为306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14:40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有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敬请致电028-36639787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