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中海锦江城云熙一期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
领导好:
成都市政府定价机动车非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室 内 停 车 场 收 费 标 准(普 通 室 内 停 车 场):
1、小汽车:排气量1.8(含1.8)升以下200元/辆·月
2、排气量1.8升至2.5(含2.5)升300元/辆·月
3、排气量2.5升以上400元/辆·月
但是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中海锦江城云熙一期收费为:
1、小汽车:排气量1.8(含1.8)升以下400元/辆·月
2、排气量1.8升至2.5(含2.5)升500元/辆·月
3、排气量2.5升以上600元/辆·月
比政府文件规定标准多200元一个月,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希望领导能帮助解决,按照成都市规定进行收费,谢谢!
附:成都市发改委收费标准文件地址:https://cddrc.chengdu.gov.cn/cdfgw/c120775/2021-11/04/content_846beffa76144a3fa9628f9f25c7105a.shtml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及车位售价项目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公示。建议您同开发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停车租金问题,如协商不果,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5日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