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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征地社保不公,需求领导帮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20 11:2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成都市新津区花桥镇蔡湾村10组的村民,本次反应以下2点问题:
1.5中队是按照0.8亩发放的社保名额,为什么本中队是按照1.25亩地发放的社保名额。
2.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津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里,明确说了按4.52万一亩征收,但村长口头通知我们是2万多一亩。
3.本中队分配社保名额并没有通知本村村名讨论分配规则,而是直接内定的名额,并且按照的是很久以前的户头分配社保名额,随后又说按照除权证上分配社保名额,名额依旧,本就在不公平的规则下开会,开会结果肯定不公正。此次内定名单中其中一名议事员三个儿子都名额,一村民本人有原老婆有現老婆也有,一村民前两任老婆同他都有,一村民领低保也有名额
4.在队长组织议事员开会表决,共五人参加三人不同意,会议依然通过
5.找村委协调后答应按照征地时户口本分配,第二天就通知我们按照确权证分配
本人针对对以上问题提出自己想法:
1.我中队也按照0.8亩发放社保名额,本中队将增加12个名额
2.社保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征地时的户头分配社保名额,征地时户头上未购买过社保的一户一员参加年龄排序,按照年龄大小依次购买社保
此次征地后,本村村民一人只有一分田,要是不购买社保无法享受社保待遇,50多岁也无法在外打工,那靠什么生存?望领导给予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09:58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花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5:30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花桥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征地农民保险名额是由您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的土地数量得出。每个村组土地面积和成员人数均不一样,计算出的人均土地面积也不一样。您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为317.74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为245人,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面积为317.74/245=1.2969亩,本次您所在村组批准征地面积为29.73亩,本次您所在村组拟农转非人数为29.73/1.2969=22.9239人,取整为23人。您所反映社保名额分配一事,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分配方式由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开会讨论决定,您所在村组已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区征地中心、花桥街道驻村干部、花桥街道公安派出所、蔡湾村村委会集体见证下,以参会村民举手表决的形式决定了分配方式,如您有疑问,可向所在村民小组组长或村委会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19日,向您当面解释,您已知晓。

新津区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花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2 15:38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花桥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征地农民保险名额是由您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的土地数量得出。每个村组土地面积和成员人数均不一样,计算出的人均土地面积也不一样。您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为317.74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为245人,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土地面积为317.74/245=1.2969亩,本次您所在村组批准征地面积为29.73亩,本次您所在村组拟农转非人数为29.73/1.2969=22.9239人,取整为23人。本次征地项目土地补偿费按照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花桥街道属于新津区一类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472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其中的60%即28320元/亩,剩余40%为安置补助费。您所反映社保名额分配一事,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分配方式由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开会讨论决定,您所在村民小组于2023年12月19日在区征地中心、花桥街道驻村干部、蔡湾村村委会集体监督下,开了村民小组会议,以参会村民举手表决的形式决定了社保分配方式,过半数村民同意按照2009年土地确权后,以家庭为单位,优先满足至今从未分配过社保的家庭的方式,分配此次社保指标。如您有疑问,可向所在村民小组组长或村委会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22日,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新津区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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