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在游仙区芙蓉小区给我叔叔租了一个单间房子,因工作变动原因就不能住,和房东商量退房没有达成一致,后面就一直没在那里住,一直到12月我提前一周给房东说退房,我去了看见房子里有一大包衣服,厕所里还放了一个手拉车,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房东把房子是不是租给另一个租户了还是怎么一回事,房东给我们算了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冷水5元一吨,热水10元一吨,电1.2元一度,垃圾清运费收10一月,水电我还可以接受,这个垃圾清运费我无法接受,因为我叔叔只住了十天,她要收6个月的垃圾清运费,外面买的商品房一户都才收6元,她这个单间都要收10元,而且一层4—5间,-栋房有6—7层,还有的更高,一栋都是几十间,一间收10元一月的垃圾清运费,我想问一下各位领导这样收费合理合法吗?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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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