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在游仙区芙蓉小区租了一个单间房子,因工作原因就只住了十天就没住了,和房东商量退房没达成一致,后面就没在那里住,直到12月我提前一周去退房的时候就看到里面放的有一大包衣服,还有一个手拉车在里面,也不知道是房东把我租的房子又租给另一个租户了还是怎么一回事我也就不清楚了,她还给我算了水电费,冷水是5元一吨,热水l0一吨,电1.2一度,垃圾清运费10一月,水电我都可以接受,这个垃圾清远费我有点接受不了,因为我只住了十天,她要收我六个月的,而且是我们外面的商品房一户一个月都才做6元,租一个单间的房子一个月要收10元,她们这个一层都是4—5户,一栋房子6—7层还有的更高的都有,一栋就是几十户,这样一个单间就收10元的垃圾清运费,我想问一下领导们这样是合理合法吗?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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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