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石板街道的一名拆迁户,由于机场高速项目被拆迁,2017年和拆迁方(石板凳镇人民政府)达成共识,(拆迁人执行38平方米/人的基本居住补偿面积及15平方米/人的建设成本价优惠购房面积的安置协议),由于我户安置人口四人,所以要了两套106平方米的安置房,现在政府公示的每套安置房套内面积为94.89平方米,这个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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