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后山镇天元村七社,村社联合强制砍农民幼林,并破坏农民土地,申请多次未得到解决,求帮助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建议您向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后山镇镇政府反映。再次感谢您的来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