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锦江区 » 关于锦江区东大路577号环贸ICD独栋商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关于锦江区东大路577号环贸ICD独栋商业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8 15:44 已回复

关于锦江区东大路577号环贸ICD独栋商业

违法建设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锦江区东大路577号环贸ICD独栋商业租户“悦百味”商户即在未取得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以非产权方的身份擅自进行了多处违法建设(见附图1),这些门厅、水池等建构筑物明显突破合法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见附图2、3),违法建设事实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成都市地方法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建设;第十七条规定:对城镇规划区内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查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综上,我方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法依规提出以下诉求:

1、锦江区查处机关依法限期责令对“悦百味”任何形式的违建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2、按法律法规要求处以罚金;

3、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锦江区直接负责此项违建违规处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2 16:2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沙河街办综合执法中队前往ICC乐活里广场现场调查情况。 目前街道办对ICC乐活里广场悦百味的违法建设已核实取证,目前已立案调查。街道办已约谈店铺负责人和商场管理方,已制止进一步施工行为。 街道办已责令物业承担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为商场和附近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023年12月22日9时10分,沙河街道工作人员向您回复,您的电话未接通,如果您有其它疑问请联系865331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