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与今年七月份在居住辖区天府新区分局华阳派出所窗口办理完居住登记,工作人员说三个月后即可来取居住证明,但这12月份去取居住证明时,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提供居住证明,需要重新再次登记,说是当时工作人员失误,没有进行正确登记,只登记了老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没有登记辖区的居住地址,要求再等三个月,此工作人员失误操作给老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和困扰,老百姓办点事情太难了,即使这么一小事都要费这么大劲,请问下领导,这种明显公职人员失误的情况,拖拖拉拉的态度,能不能还老百姓一个正常办事处理流程,能不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给老人提供居住登记证明。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之相关规定,来蓉人员滞留24小时以上,应当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房屋中介向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居住登记,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申报或者网上申报。申报人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进行登记。需要纸质凭证的,可在居住登记满90天后到居住地派出所打印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证明)。
您反映“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其未能打印居住登记回执”的情况,经核实后,若该情况属实,公安分局将对该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记分处理。下一步,公安分局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服务好广大群众。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与您联系。
有电话回复,但是完全也不解决问题,处理过程非常不满意,还是让再去登记,再去等,工作人员办事不上心,电话回复也不解决问题,对该派出所没有服务群众意识,办事感受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