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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商品房收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8 11:39 已回复

本人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简州新城中交锦观的房子,在收房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但是开发商跟物业要求强制收房,请政府做主

1.开发商面积修大了要求我们补差价,而且补的是公摊0.1平方,0.1就是手机这么大一块,怎么算出来的没人跟我们说,有没有规定公摊修超了好多是购买方负责?

诉求:解释清楚0.1的公摊怎么来的,这个费用由买方负责有无文件支持

2.我们的物管费是2.3一平方,大大超出了当地物价局的规定,而且这2.3怎么来的我们不清不楚,开发商以及物业没有拿文件跟我们解释就要求我们强制缴纳,而且开发商有3星4星5星的服务分别对应1.5/1.9/2.3的物业费,那我们要知道这三种服务的内容跟区别但是物管还是不解释,如果给了2.3享受的是1.5的服务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诉求:2.3是否违背当地的物价规定;2.3包含什么费用,怎么来的;2.3的到底服务些什么跟1.5的有什么区别

3.因为户型设计不合理天然气表以及天然气出气口在厨房的不同墙面导致厨房装修又必须自己花钱移动天然气,这是因为开发商的失误造成,为什么要业主自己买单?

诉求:开发商或者物业帮业主移动天然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公共服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8 09: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咨询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战略研究局核实,中交锦观•观宸小区(二期)物业服务等级,经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核准为5级;收费标准经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备案为2.3元/平方米•月,该价格为前期备案价格,具体价格在不超过备案价格的情况下,由开发商与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服务内容应当实行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2021年版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可看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您对目前的服务不满意,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变动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共同决定。
以上情况战略研究局已于2023年12月18日16时0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您反映的小区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方案设计,该设计院具有城乡规划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设计图纸加盖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图纸报审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印章,符合设计图编制有关规定,户型单体设计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符合规划要求。
以上情况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3年12月27日16时5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公共服务局核实,关于商品房面积补差事项,根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五章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公共服务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就相关情况对业主进行具体解答。关于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问题,该项目物业执行5级服务标准,具体服务内容可参考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以上情况公共服务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16时31分、16时33分、17时08分、17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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