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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投诉郫都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8 11:08 已回复

1、本人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在法院立案庭现场呈一份民事诉讼状及一份刑事自述状,(刑事自诉状源于在本人离婚案件中,对方伪造债务证据及作伪证,郫都法院、成都中院、公安相互推卸不处理,才导致刑事自诉),至今没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我到法院及电话联系多次,工作人员都是告知会转达,3个月过去了,无下文,根据法律规定,7天内书面回复,作为执法部门却枉法。
2、关于离婚案件中已审理3次婚内产生的物管/水电/燃气/垃圾费,法官已于驳回,离婚后田**又再次起诉两次,郫都法院受理且执行,已涉及违法判决。2021年8月,离婚生效后第一次受理的物管/水电费等,庭审完毕后,法官支走本人,让我在庭审笔录上签完字先走,让田**留下,几天后收到撤诉裁定书,2022年底,田**以该事由再次起诉,郫都法院再次受理且执行,该法院已涉嫌违法裁判。
3、田**伪造债务、其父母作伪证,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田**向郫都法院、成都中院、四川高院提交虚假证据,伪造债务行为不受到法律制裁,不仅证明司法可以肆意亵渎,也证实法院言而无信及无公信力。
4、2022年9月,本人受到郫都法院执行局威胁。
以上,请职能部门监督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
回复时间: 2023-12-15 14:01
来源:问政四川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3-12-15 15:04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进行答复,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本院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5日14:40向您联系。告知你方递交的刑事自诉案件,本院对该案已经进行了审查,之后向您送达法律文书,你已表示知晓。如后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以上郫都区郫都区人民法院的回复,作为执法部门扭曲事实,我至今没收到任何文书,从何谈起我表示知晓?????这推卸责任把“不要脸”发挥到了极致,真够无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8 15:4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8 17:08

网友:
您好,本院于9月收到您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后,按要求进行了审查,针对民事起诉,本院审查认为系重复起诉,且您未提交任何新的证据材料,已通过电话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针对刑事自诉,本院审查后,因您未提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故联系您补充,同时告知如果公安机关出具的通知书为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则案件属于刑事自诉范围,相反则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9月14日,本院收到您补充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检察机关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载明理由为无犯罪事实,本院认为不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并与您电话沟通,之后双方也进行了多次沟通。本案立案后,本院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18号16:50分与您联系,向您告知已向您推送法律文书,请注意接收相关信息,后续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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