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川师成教2021级的毕业生,正在申请学位证,经历了重重考试和资料的准备,最终因盲审未通过而被告知无法申请学位证。
现提出以下问题:
1.按照规定,论文盲审的时间为11月6日-11月15日。我于规定时间上传盲审文件,但盲审论文批阅时间为12月1日。审核结果为:不通过且无审核意见。盲审老师没有给出论文不通过的原因,且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论文盲审,导致我失去二次修改的机会,这对考生公平吗?超出规定时间的审核结果是否有效?
2. 《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论文手册》盲审管理办法中的第四项第二条:“对盲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位申请结果公示后一周内,通过所属站点提交书面申请查看盲审评议内容。”盲审结果出来后,官方并没有公示,盲审已过15天,至今也没有评议内容,请官方给出合理的解释。
3. 《四川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中“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前后学位论文(设计)进行盲审,对盲审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设计)延期答辩。”请问本人被学校告知审核未通过,取消这次学位证申请的资格,是否合理。
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交科技研究生处办理,具体办理进度可咨询:028-86110230。感谢您的来信。
您好,四川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电话均无人接听,为了尽快办理您的诉求,建议您主动与我们联系,电话028-861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