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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街道办事处政府违建对临楼造成侵犯采光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悟玲  2023-12-17 18:15 已回复

   请不要将该问政转交给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处理,因为违建者就是南城街道办事处,转给他们处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他们自己,无法保证处理事情的公平、公正。
   被反映主体:泸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
    事实和理由:23年11月23日我公司问政的南城街道办事处政府在银鼎大厦区域违建3层楼,该楼离凤凰路86号的6层大楼的采光面仅4米,分别问政了市自规局、市城乡住建局、区城乡住建局,到11月30日这3家被问政部门都将该问政转给了江阳区南城街道处理。该违建已经确定未通过规划审批,国家既然设立了主管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为何街道政府可以无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规划审批,街道违规安排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强行将临楼的基础堡坎挖开,并将基础裸露在外不进行保护处理,还将临小区的道路堡坎强行挖开,曾一度造成堡坎塌房。没有通过勘测部门的专业勘测后再进行设计,更无规划部门的审批,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请问1.自规局和住建都局收到问政后是否对该违建进行履职,对该在建工程是否已有认定,结果是什么?2,该问政问题从专门管理部门又转回实施单位,事实上就是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一个人,请问公允性在哪里,3,该建筑从街道的说法来看好像是改善民生的公益项目,改善民生本是好事,但是任何形式的建筑都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该建筑还没有开始建设时就已经出现较大的违法违规状况时,是否应该即时着出调整?作为政府的一级管理者,不能动不动就叫相关物权单位去走法律途径,用法律维护权利是必然,可法律都判定是违建后呢?国家的损失由谁负责任?政府的公信度在哪里? 泸州市问政平台受理问政后是否有专门的督导落实部门?
   如今市自规局已书面去函,通知市城管进行违建处理。而施工现场未见任何处理结果。
   
     诉求转给了违建者南城街道去处理,反复让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违建者自己。希望通过省里的上级主管单位:自规划及城市建设的部门直接督导完成,不能推给当地南城街道处理,南城街道是违建的实施者,他们当裁判处理该事件显然有失公正,确定违建的专业部门应该是自规局和住建局。
   一个维护一方安定的街道政府,却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最后还让他们自己裁判给自己打分。希望相关部门严查该违建事件。因为街道对专业政策不能理解,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指导纠正其错误。不能让国家的专项资金拿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5:43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南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违建”位于银鼎大厦小区内,系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该居民配套服务项目根据天府苑和银鼎大厦小区实际需要和居民的强烈意愿,经过征求群众意见、立项、设计、预算、财评、招标等各项程序后进行施工。施工期间,针对你方公司投诉问题,我街分别于11月10日、14日、16日与你方公司进行座谈,商议建设方案,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项目已暂停施工。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接到上述投诉后,我局立即交办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投诉人主要反映银鼎大厦违建问题,属于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已将涉及银鼎大厦旁违法建设线索移送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南城街道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办,电话:0830-6566038。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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