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汽车租赁生意的,于今年2月份把车辆出租给客户,客户没有经过我司同意私自把车抵押给抵押公司,抵押公司也没有查明车辆来源就私自抵押了,然后没有经过抵押人同意又私自把车辆给低价转卖了,买方已极低的价格给买到手以后,把车辆全部拆解成配件了,当场被我公司人给抓到了,报警处理,经过温江区万春派出所处理,没过多久我们发现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无罪处理了,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损失没有任何人来承担,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每次给万春派出所民警沟通,都说在处理,如今已经过去11个月没有任何结果,就是相互推诿,不作为。我们要求尽快给一个处理的结果
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反映:万春派出所在办理其公司的租赁汽车被他人抵押、转卖、拆解等案件中相互推诿、不作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无罪释放。
二、处理情况
经查,2023年2月17日18时许,区公安分局辖区万春派出所接报警称, 其于2023年2月11日租赁给江某某的号牌为川 G9EW** 的坦克300 越野车在温江区万春镇某汽车服务修理厂被拆解。接到报警后,万春派出所于当日受案,并于次日立案侦查。
万春派出所于2023年2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3 年 3 月 21 日以江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023年3月28日,经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目前,我局对江某某等人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综上,万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受、立案均符合程序规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且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办案民警有相互推诿、不作为的情况。
三、与来信人联系情况
2023年12月18日14时20分,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告知您相关情况,同时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您表示满意。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