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黄龙溪东岳9组村民,出生户口落户新津母亲处,19年年迁户到黄龙溪父亲处,父母10多年以前离异。父亲再婚。我和两个小孩在黄龙溪没有住房,小孩才读小学,一直租房居住压力较大,无老人帮忙带小孩,孩子奶奶有重病。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申请修建房屋。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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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非黄龙溪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