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购买了蓝光长岛城二期(蓝光映月)小区的房子,今年11月中旬通知我们去收房,收房时候发现了很多质量问题,我们填写了整改意见单,但是在12月初去看的时候,房子并未整改,并且告诉我们从12月1日起收物业费。并且地产整改是先整改收房的,未收房的人就往后面排,问排到什么时候,也只会推脱后面会整改。并未给一个明确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这期间,没有收房也要承担物业费。但这是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房子不合格我们没法收房,请问,这种物业费应该谁承担?是不是不收房,整改房子就无限期拖下去,没有保障?请问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有没有办法保障?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物业企业根据开发企业发放交付通知书的交付日期进场履行物业服务工作,并按统一交付日期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建议双方根据相关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郫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责成开发商对您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对核实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处理。郫都区住建局将持续督促开发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