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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成都中亿启明文化传媒公司还我的血汗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5 13:39 已回复

您好,2023年7月24日我刷抖音时刷到一个广告,是168涨粉1000开橱窗的,我就点击报名了,随后就有人加我微信,就是图片中的唐老师,说他是抖音运营老师,加上后就给我介绍了很多,我一开始不相信,他每天都给我发信息,给我看每天报名学员的视频,我就被他说动了,168元变成499元,说包含涨粉1000,开橱窗,还有好物视频,我就付了这个钱,随后他又给我推荐了一个百万网红陈*的微信,说让我跟着她干,我就加上了,陈*一开始和我聊家常,我还觉得挺亲切的,随后他就给我讲抖音模式,变现方式等等,还给我看了好多成功案例,说她带流量达人,公司孵化出优质的抖音账户给到达人,达人拿到这个优质账号就能开始做变现挣钱,平时就发发视频,主要是接任务接广告,她就一步一步的让我借钱,等我钱借上转过去后,说给安排对接账号,她给我发了他和他领导的聊天记录,明确表明这一批账号都不太好,权重和播放量都不高,我拿到账号后按照她们说的一步一步操作,剪辑视频,但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播放量,一直到现在五个月了依然没有播放量,这期间我一直在反馈这个问题,但得到的答案就是坚持发慢慢积累,期间还让我开蓝v,做切片,我因为没钱就没有去做,近两个月我联系陈*就一直联系不上,而她发的她自己私人抖音号现在也搜索不到了,我才感觉到我被骗了,现要求退回我所交的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0 15:0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因经营活动所需而购买该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之规定,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已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不予受理该投诉。建议您通过商事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公司涉嫌诈骗,建议您向公安报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11:02、11:24电话与您联系,语音提示您电话在通话中,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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