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2012年8月份入职的南充市仪陇县大寅中学的特岗教师,于2014年8月份离职。目前查到四川省人设网上没有任何我的社保缴费记录。医保记录也差5个月的缴费信息。仪陇县教育局发布公告是表示我们特岗教师和正式教师同工同酬,五险一金,且由南充市财政拨款支持。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持续的投诉,仪陇县教育局、人社局、机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医保局互相推诿责任,至今为给出解决办法。
目前我在编外,成都上班,成都社保局回应,所有养老缴费年限必须在四川人社网上有所体现,不存在区域性差别和其他任何情况!否则就不会视同累计养老和医保年限!
我的诉求是:补交2年的社保,按照与正式工一样的待遇,补交两年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和漏交的5个月医保。若,人社局坚持要降一个档次给我上交企业职工社保也接受,但是必须给与一定的补偿。且所有缴费信息,必须在四川社保和四川医保系统体现出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搪塞!
尊敬的书记大人!我们12年特岗考入学校履职,住的是学生废弃的宿舍,睡的是学生的支架床,有些地区甚至出门购物都找不到地方,十几个人一栋楼,上的是1个厕所,环境极其艰苦,周边也没有任何大型的购物和娱乐场所,也是远离家乡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领着一个月1800-1900的工资,做着燃烧青春,燃烧自己,照亮乡村孩子的伟大事业。社保是我们最基本的保障。但是相关机构却相互推诿责任,至今没有给与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希望书记重视!以人为本!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的“南充市仪陇县教育局未缴纳特岗教师社保投诉”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2年8月—2014年8月在大寅中学工作属实。期间为特岗教师身份,服务两年即辞职。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我县按上级安排对2014年10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进行了并轨和转移处理,经县机保局核实,您2012年8月-2013年12月已认定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14年1月-8月尚未认定属养老保险并轨后的遗留问题。目前,我局积极协调县机保局、县社保局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我局要求大寅中学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与教职工个人权益相关事宜要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