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9〕150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第十五条以及其他条款,我单位拟对2014年9月30日前进入单位,在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的工作人员办理职业年金补记。但具体办理中,有如下疑惑:1、职业年金补记的时间是否上溯到离职人员参加工作之日起?2、我单位按国办发〔2015〕18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要求自2014年10月起实施职业年金,在职员工的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开始购买,并不上溯到参加工作之日。如果离职人员可以上溯至参加工作之日,在职人员怎么办?望答疑解惑,感谢!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厅工作人员于12月18日多次向您致电,您均未接听电话,请保持电话畅通或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致电028-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