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9月进入遂宁东辰荣兴学校任职,在职期间认真完成自己工作。2023年9月学校加派新的工作任务,本人发现无法胜任请领导调节,但实际工作量并未减少,导致本人心理出现抑郁倾向,深感无法继续工作,遂于2023年11月17日向学校提出离职,(学校未按照劳动法缴纳五险一金,故根据劳动法我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当时身体情况无法再继续上班,离开岗位前交接好了自己的各项工作,需要对接的地方仍然配合学校。
现学校不仅不开具离职证明,也不退还进入学校的缴纳的保证金5000元(根据问政四川留言记录,学校说这是住宿金等,都是推诿),学校也并未提供任何岗前培训。离职了也不结算工资(11月1日—17日的工资+本学期的周末延时费用),社保从入职一来只缴纳了一个月,(问政四川留言上前面分别提到今年4月,9月会补齐,但是并未)。离职学校相关部门根本不配合办理手续,就打算拖着!我的诉求如下:
①学校退还5000押金,收取就是违法的,学校并未提供任何入职培训,我也没有在学校住宿。
②结算11月工资+延时补课费用(延时费用可以等到期末)。
③办理离职手续,提供离职证明。
④补缴五险一金,大家都没补缴,但是得有个截止时间,不是拖就可以。
经过沟通,学校负责人居然理直气壮说不会提供离职证明,也不会退还押金。事情不了了之。
我想问,为什么职工基本的权利维护如此之难?为什么社保,押金问题一直未解决?一个地方龙头企业就是这样来知法犯法的吗?相关部门效力何在?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市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遂宁东辰学校与信访人卢晓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学校在今年9月人事安排时安排卢晓雨老师担任一个班班主任及两个班语文教学(这是标准工作量)。校方认为该教师于11月17日临时提出辞职,给学校、学生、家长带来很多不便,学校也进行了多番挽留并发放了11月全月足额的工资,对于卢老师提到的假日托管服务津贴,按照惯例要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核算发放。校方提出因该老师提前违约,按照聘用合同需支付两万元违约金。
二、办理情况
1.督促学校为每位教师购买齐“五险一金”,学校也在正在积极、稳步为每位教师购买“五险一金”。
2.监督学校本学期结束后核算假日托管服务津贴。
三、下步工作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督促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关心关爱,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学校并未发放11月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