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馨苑小区物业公司已收取两年物业费,但是物业费用合同是模式化合同,未向业主提供费用收取依据,也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与物业沟通多次仍未处理,物业人员提出业主不该买小区的房子。请问提供物业服务明细是否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未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应该怎么处理?
刘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康德馨苑小区位于温江区温泉大道三段2000号,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成都九联科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现该物业公司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关于小区物业费用制定的问题。经核实,康德馨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价格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如业主希望重新商谈物业服务费用及标准,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并经业主共同决定:(一)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等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的;(二)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标准变动的;(三)与物业服务有关的政策性费用调整的”。区住建局将指导物业企业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妥善处理业主诉求。
2023年12月15日11时45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已知晓相关办理情况。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已知晓相关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工作联系电话(028-82668866、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竭诚为群众服好务。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区回复人员使用套话进行回复,未能真正回复物业费用合理收费依据,只回复找相关部门,收费依据不明确,所谓的相关部门不作为,很难相信这是2023年正在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