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于贵院受理的:
案件号(2023)川 1803 民初 1817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驳回原告诉求或者将该案移交到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申请理由:
1.本人户籍广东茂名,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
2.本人常驻地、户籍地均不属于四川雅安名山区管辖范围,
3.本人未居住雅安,也未在雅安辖区内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故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有异议。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希望贵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本人常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5.本人对管辖权有疑异,请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撤销对我名下的违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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