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55号)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以及医院周围。2023年9月11日绵阳文旅局回复其未给开设在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110号崇尚国际的绵阳自由港歌城有限公司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书》(回复详见附件)。但在绵阳文旅“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中抽查事项:娱乐场所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检查,抽查结果:正常。
请问绵阳文旅执法人员是否认真履职,无娱乐许可证的情况下抽查结果为什么是正常?这让群众不得不怀疑这中间是否存在腐败及暗箱操作,请书记严查,给百姓一个公道。
居住此地的居民长期受噪音影响,本身《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55号)的颁布就是杜绝居民区存在此类噪音扰民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本身就是文旅失职或渎职,为什么群众反应,文旅推卸责任让我们找环保,环保解决的了一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希望绵阳文旅认真执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且公布2023年对绵阳自由港歌城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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