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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江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11 15:44 已回复

2023年8月至9月我母亲被股票类电信诈骗人员诈骗了,2023年8月27日电信诈骗人员跟我母亲说是他朋友要通过我母亲的银行卡转账,索要了我母亲的银行卡号,同日电信诈骗人员让江油市受害者(何金华)转了5万元到我母亲银行卡账号,随后电信诈骗人员要求我母亲将这5万元帮他转进去所谓的股票账户,9月8日江油市受害者再次转账3万元到我母亲银行卡账号,我母亲再次听信电诈人员的话帮电诈人员将钱转进了所谓的股票账户,9月11日,江油市受害者意识到被诈骗随后前往江油市三合派出所报案,并将我母亲银行卡账户进去冻结,同时要求我母亲前往江油市三合派出所做笔录,但我母亲直到9月12日才意识到被骗,于9月13日前往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报案,9月14日于都县公安局出具了受案回执,随后我母亲于9月18日到达江油市三合派出所做笔录,我母亲也将受案回执提供给三合派出所了,后三合派出所将我母亲的笔录等资料进行了上传,但是江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拒不解冻我母亲的银行卡账号(诈骗我母亲的和诈骗江油市受害者的是同一伙人),要求我母亲偿还江油市受害者的资金后才肯解冻我母亲的银行卡账号,江油市公安局反诈显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首先我母亲被诈骗三十多万,本就是受害者,其次我母亲并未在转账中获利,同时也并非我母亲诈骗的江油市受害者。我要求江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尽快解冻我母亲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

2023年12月5日,三合派出所在绵阳市12345回复到:是我母亲被诈骗后去三合派出所报案,三合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对我母亲账户进行冻结。但是我母亲是江西省于都县人,被诈骗期间在于都县不可能前往三合派出所报案,实际为江油市受害者何**在三合派出所报的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我母亲并非犯罪嫌疑人,不能适用此条法律法规。而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我母亲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我要求江油市公安局立即将我母亲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进行解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2 09:32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单位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5 10:32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江油市公安局已收悉,高度重视,立即核查。经查,钟*华账号尾号791070的银行卡与江油市公安局所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相关联,该银行卡系涉案一级账号。根据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要求,结合案件侦办实际情况,江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要求,目前,暂不予解除钟*华银行账户(尾号791070)的冻结措施。


江油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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