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朗润国际社区12-13栋入住十年还未办证,已知两栋已经完成首次登记,手续齐全已正常办理,但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业主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收到相关单位的信息是需要司法程序处理,请市长协调处理办证事宜,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营山朗润国际社区12.13楼办证难”已收悉。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后,现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不动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部分朗润国际社区12、13幢业主缺少销售不动产发票、已备案的买卖合同,开发商开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且无法正常缴纳契税。近日,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营山县税务局,如业主已有备案买卖合同、开发商开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购房时开发商开具的缴款发票(收据),可持相关资料到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您缺少备案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就朗润国际社区12、13幢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问题给出办事指南,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述求,待业主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再持相关资料到营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感谢您对营山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