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视高房票拆迁政策中,房票使用不超百分之十的部分为什么不是按照政策退还货币而是要求我们用于买车位和物管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房票安置工作方案》政策要求,房票总价款原则上应全部用于购房,因房源户型等原因造成安置对象购房成交价款总额低于房票安置总价款的,其价差部分不得高于房票安置总价款的 10%,其 10%及以内的差额由视高街道办与安置对象办理结算,购房成交价款高于房票安置总价款 10%以上的部分不予结算。购房总价超出房票总价的由安置对象与开发企业办理结算。2023年12月11日15点42分工作人员与该群众进行电话沟通,向其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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