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期是六个月,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请问6个月期限是发布业主大会通知即可,还是要完成业主大会表决,还是是发布业主大会决议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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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悉收,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公告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即发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