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府新区南湖国际社区27栋业主,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车辆,就安装充电桩事宜跟物业公司(森宇物业)沟通过程中得知,物业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国网国网四川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小区内安装必须用这家公司的充电桩,且安装费2000元,电费收费为:基本收费+0.3元/度的服务费。在国家明令禁止不得阻挠业主建设充电桩的情况下,不开具施工证明,致使无法自安充电桩,那么请问:
1、小区物业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未经过业主同意,就自主选择第三方公司,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2、物业不开具施工证明,阻挠业主自安充电桩,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依据?
3、物业和第三方公司的合作是否存在垄断,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否中间存在利益输送?
4、此第三方公司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有无相关文件支撑?
5、因物业不开具施工证明,致使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无法依规现场勘察,无法安装充电桩,直接影响车辆使用
以上问题请及时回复为盼,迫切解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公建美好家园秩序!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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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南湖国际森宇物业考量消防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建议充电桩安装遵循“统规统建,有序充电”原则,经询价比对并组织居民小组成员、楼栋长和部分业主召开会议后,拟定由四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建设,该方案于2022年12月在小区各楼栋单元进行了公示。对于希望从户表安装充电桩的业主,物业可提供成经信发【2021】7号文件附件2-1《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个人报装)》在签署物业意见后供居民到电力部门进行报装。社区要求物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小区充电桩建设。工作人员对于该收费的构成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3年12月13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