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教育厅 » 问政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重复收取学生学费事宜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教育 投诉】问政关于四川师范大学重复收取学生学费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9 12:05 已回复

我于2016年4月在成都英华业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了四川师范大学应用型自考,并持续缴纳两年的学费至完全结清。在时隔七年后,2023年12月7日本人提交毕业申请后,通知学费未缴清需再次缴纳并告知不予毕业和毕业申请不通过等后果。
 在本次实践中学生存在几点疑惑:
 一、学生学费缴清,机构跑路,学校不向机构追讨而向学生伸手。是柿子捡软的捏吗。
 二、川师在本次事件中对机构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学生承担吗?
 三、川师向学生提出学费补缴未出具任何纸质和书面的通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四、学校收3000,返1400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违规违纪行为?
 我们都是学生,不懂法律的漏洞和社会的阴暗。但我们对社会和政府充满了信心。在本次事件中我的个人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亏损。因此寻求帮助。希望尽快得到学校乃至领导的答复。
 高校的失信、违反承诺、不积极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真的让学生们胆寒!我将继续向上面有关部门积极投诉举报这个问题。我认为学生缴纳了足够的学费,报名机构出现倒闭跑路,这个学费责任不应该由学生来买单,应该由学校主体负责,学生是受害者,学校为高校,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高校,监管不利,应该承担责任。学生不该承担学校监管失职所承受的结果。学校应该积极承担责任,保证我自考学习上的正常毕业。

我希望我正当的诉求,望得到领导的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1 16:23

您好,建议您通过四川省高校网络理政平台(gxlz.scedu.net)直接向高校投诉、咨询或建议。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