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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水费问题
2023-12-08 15:56:24
已回复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西二路56号,用水户号925249214,此用户为单位用户。因临近年末需要报销水费,才发现两年未缴纳水费,经询问产生了300多元的滞纳金,于是就产生水费滞纳金的问题与自来水公司进行沟通,自来水公司答复:作为用水单位,应该自行缴纳水费,且自来水公司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抄表,产生的滞纳金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对于自来水公司的答复我们表示非常不认同。首先,在两年间,我们只收到一张水费缴费单,时间是今年10月15日。自来水公司有抄表员,每两月进行一次抄表应该尽到告知义务。每两月抄表,两年应该有12张缴费通知单,但目前我方只有一张,且抄表员和我方没有任何交接签字的记录,这属于工作的失职。作为自来水公司,在我方两年未曾交费的情况下未做任何的提示。这难道不是工作的失误吗?同样作为市政的单位,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的通知就做得非常不错。将所有的责任归结于用户自己,自来水公司不做任何的反省和思考,这样的答复我方不能接受。因临近年末,公司需要报结水费,所以我恳请立即处理,并且需要电话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2023-12-12 0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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