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对安置房分配是否安置请给与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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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对安置房分配是否安置请给与正面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8 14:16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施书记:
     今署名反映公平街道办和太极社区相关负责人对安置房分配存在违反秉公用权,乱作为,乱安置等问题。 事实如下:
     我2002年10月被征地撤迁,家里共有6人(外婆,父母,夫妻,女儿),按当时政策自建房都已安置,在2014年2月再育一子,符合再生育条件。同年3月落户公平太极12组,同年5月太极12组剩下的责任田被征用,享受人均15000元补偿金。按政策在组,社区,街道办开具了安置房1人申请书,组长,社区主任,书记,街道办项目负责人都已签字盖章。期间因为是一人,承诺为45平方安置房,没有小户型,一直没有妥善解决,现在锦绣城新一期已建小户型,又被告知不在第一批安置条件中,现街办的说法是还需要商议是否安置。我们是完全符合安置条件的,为什么等了几年又来个还需要商议?期间安置办前负责人伍某承诺的有小户型优先安置,换一届负责人就变不同的政策,意见。
针对街道办的说话,我想反映,反问几点
1,2005年之前撤迁的人赔偿本来就很低,当初政策也是只允许建政府规划设计好的自建房。
2.既然开具了安置房申请书,太极12组组长,太极社区主任,书记,街道办撤迁项目负责人都签字盖章就应该负法律责任,难道政府部门的字和章是乱盖的?换届领导就可以否定前任领导的签字效力,出尔反尔,对群众采用“拖时间,推责任。”政府公信力何在?
3.我们来摆事实,讲案例。我儿子是2014年2月8日出生的,我家族侄儿之子2014年8月出生,比我儿子还后出生,同为太极12组新生儿,没有涉及到第二次撤迁,为啥2015年就被安置在惠民F区?这不仅仅是个例,还有很多这种情况。
以上都是事实,如有需要,可采用双方当场对质。恳请市委领导介入调查,还公平街道所谓的“公平”。还我个人公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公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2 15:45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公平街办高度重视,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公平街办已启动锦绣城三期安置房分房工作,分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现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一阶段工作是针对2016年3月—2023年10月期间的已拆迁待安置人员进行安置房分配;第二阶段是对遗留待安置人员分期、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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