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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精装房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8 12:2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本人于2022年1月在彭州市天樾雲宸小区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一套,该住房合同定于2022年12月31日交房。房屋在业主验收过程中,因精装修质量问题(如入户门松动、磕碰、掉漆,卫生间淋浴处地砖断裂翘起,地漏与排水管未连接断层等问题)导致我们一直没有正式收房,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去现场与物业人员沟通协调处理,但是整改非常拖沓缓慢,敷衍了事。给我们打电话说整改好了,我们去验房,结果去看什么都没有整改。然后又问我们什么问题当时提的什么问题需要整改,就这样反复搞了四次。直到2013年11月18号通知我们说整改好了。我们也去验房了,勉强达到了验收标准,我们也跟物业办理了收房手续。随后在与物管沟通中,对方表示物业管理费需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且由业主承担,但是整改期间实际已占用了业主的使用权益,造成了业主延迟拿到房屋。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整改期间每次沟通跟我们对接的都是天樾雲宸小区长城物业的工作人员,但长城物业却坚持要我们业主缴费,还威胁说不交就起诉我们。

       在此求助县相关部门领导,开发商整改拖沓缓慢延期交房我们未要求任何补偿,开发商住房销售前未尽到的各类提示义务我们能够理解,但也希望开发商(建设单位)能满足我们的合理诉求,通知交房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精装修整改完成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建设单位)承担,而不是要求业主承担。恳请领导协调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湔江投资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4 15:55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湔江投资集团回复如下:龙兴置业于2023年12月14日进行回访,来访者为我司所开发天樾雲宸小区4-1404号房屋业主,我司按合同约定已于2022年12月底达到交付条件并通知客户前往现场收房,按照与业主前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买受人未在主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至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视为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自主合同或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公共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故自交付后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该业主已于11月办理交房手续,我司后续将积极配合业主在质保期内所存在的报事报修。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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