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民团体工作,目前在单位已工作2年,属于已婚人员,但是父母在外地,想请问目前可以休探亲家吗?还是要等到工作满几年了才能休?
网友:
您好!你于2023年12月8日在“问政四川”中关于“在人民团体工作第几年可以休探亲假”的网络留言,我局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
您属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这种情况,根据上述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您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二是已婚职工需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据您反映的情况,若您已满足第一个条件,而您在单位工作才满2年,仍不满足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第二个条件。故以你目前情况,尚不能享受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8-38861993。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