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书记您好!
我们是原绵阳市高新区河边镇海峰村九组(现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溪河苑社区6组)的群众,2017元12月,在时任村干部的催促下,我们几户自费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每人1万9千6百元。
2018年1月左右,镇政府给我们每个队还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社员购买了8万元的社保,而这部分钱是我们所有社员失地后,占用我们土地的公司(京东方)给我们补偿购买的。
有几个疑问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
1、同样的都是失地农民,同一个组的社员,为什么前期我们自费购买了的群众,就不再享有占地公司给的社保费用补贴?
2、村社在给占地公司上报人员名单时是否也上报了我们自费购买社保人员的名单,如果上报了那我们的补贴款又到哪里去了?
3、村社干部明知道占地后我们的社保补贴款马上就要下来了,还单独催促我们让我们赶紧买,这里面是否有其他不可告知的隐情?是否存在私吞我们补贴的情况?请核实当年的补贴名单,或者告知我们在哪里可以查询?
4、在我们自费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占地公司至少应该把我们自费的部分社保费用支付补贴了吧?没有给我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请政府对以上问题逐一答复,没有得到权威的答复我们不会放弃的。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