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长:
您好!我是天府新区一位市民,向你反映关于业主自主加装电梯,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违法出具加梯告知书一事。
按照成自然资发(2021)30号文件第二条:明确管理要求:(一):列入豁免清单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无需单独办理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此类项目,需要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规范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后方可建设。
按照成资自然资发(2021)30号文件,亲水湾32栋1单元加装电梯,小区业主和本单元利害关系人在加梯公示期间,向社区,街道办,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递交了加梯书面反对意见书。
且10月9日,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陈主任带领街道、社区,一行5人现场走访、调研:本单元共12户业主,其中6户业主(分别是:102、201、202、301、302、402)反对加装电梯。
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再下发加梯告知书就是乱行使政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
恳请王市长实地调查此情况!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观音湾社区亲水湾32栋1单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相关问题,经查,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观音湾社区于2023年8月14日已出具关于《华阳街道观音湾社区关于亲水湾小区32栋1单元自主增设电梯的意见》,天府新区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六条:“(五)建设手续。增设电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六)申报材料。办理增设电梯告知承诺手续,应向所在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代理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项目协议书和经公示的增设电梯方案(含工程预算);3.在成都市建筑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下载打印的施工图文件;4.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和公示情况记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的,需出具调解情况记录。”合规合法办理亲水湾32栋1单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工作,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