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参考重庆市、常州市、三明市等地区的做法,之前不是禁养犬、且有犬证新增的禁养犬能够继续合法饲养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将修订后的《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向社会公布。如已经饲养了禁养犬的,犬主可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继续饲养,无法自行安置的,原则上可以选择将犬只自愿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你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将积极收集并向上反映。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86407766。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1日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犬只相关问题,区公安分局民警于2023年12月10日17时30分许与您联系,作出详细的解答,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