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商业住房漏水问题,我都反应了很多次了,反应给金堂县住建局,也反应给开发商物业都反应过,可问题一直相互推托,没得到根本解决处理!现在是无人问理!
易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所反映的情况,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接到业主来信投诉,反映“金堂县观岭大道金都华庭小区3期的业主,反映才交房1个月,房屋就漏水,市民向住建局和质检部门反映无果,认为不合理。市民是11栋1单元1702号的业主,因墙体内的水管漏水”的问题。经核实:该房于2021年7月23日竣工,框剪结构,清水房,房号11-1-1702,现已装修入住。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中第六条(四)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00,我局工2名作人员与开发公司王工、施工单位罗工、陈工、物业单位代表范其玲对投诉户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了查看,检查发现,该处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在装修中连接原来的热水管处漏水引起漏水,造成室内有积水现象。业主与开发公司和装饰装修公司现场已剔打开漏水处,未能证明原来的预埋热水管有漏水问题的证据。业主在购房接房时,双方按照购房合同已经履行了交房条件和手续,装饰装修中,业主回应装饰公司没有按要求告知业主水电改造后进行验收程序和手续,责任不明。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我局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依据,针对反应的问题,不在投诉处理范围,已建议业主和开发公司以及装饰装修公司之间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处理。
三、沟通情况:
2023年11月28日与您和开发公司现场进行了沟通联系和解释。将我单位在投诉处理中的相关职责、目前该房屋保修现状及投诉办理情况进行了告知,并出具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意见书,投诉人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