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利州区翰林广场的二手房,我现在想装修入住,物业以,前业主没有缴清物业费为由,不准我交现在的物业费并进行装修入住,侵犯了我的权益。物业态度不好,他难道不是服务公司吗?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协商,前业主已将物业管理费用转交于您本人,您也同意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办理。同时,东坝街道物管办工作人员致电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表示不会阻止您进场装修施工,同时愿意友好协商物业管理费用问题。关于物业人员态度不好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共创和谐小区。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东坝街道物管办详询,联系电话:0839-330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