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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7 02:0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龙泉驿区十陵镇来龙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我们这里分安置房一个人就35个平方,一个户一点优惠平方都没有,我们了解到成华区,锦江,高兴区,金牛区每个户都有20至30个平方的优惠码平方,天府新区优惠平方就更多了,为什么我们龙泉就没有优惠平方,难道是我们龙泉的老百姓就该住小房子,不该住得更舒适一点,为什么给我们这种不公平待遇呢?我感觉我们龙泉的领导就没有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实事,只为自己的政绩而努力,希望市领导过问一下这事,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13:53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3 09:27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十陵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规〔2022〕1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相关规定,现(建)房安置方式:由征地单位提供每人35㎡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对象的住房以其建筑面积按省、市公布的标准给予补偿,因此,现我区住房安置为建筑面积35㎡给予安置。
以上情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2日11时10分左右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情。
经调查,目前我区征地拆迁政策为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府函〔2022〕1号)。该办法第十八条:现(建)房安置方式:由征地单位提供每人35 ㎡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安置对象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迁补偿。原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件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人均超过35 ㎡的部分,由住房安置对象按区政府批准的当年安置房补差价格向征地实施单位交付房款。安置房面积人均不足35 ㎡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实施单位按区政府批准的安置房补差价格支付给安置对象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与您联系,您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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