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青羊区的一名小区住宅业主,就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事宜咨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业主签收书面表决票或者在投票表决期间登录电子投票表决系统的,视为参与表决。
请问领导,如何算是“签收书面表决”?投票表决单通过短信、邮寄、塞入信箱、塞入门缝,算不算“签收书面表决”?可不可以视为参与表决?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草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12月8日10:07分已联系您,将相关政策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且满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和家人平安健康! 草堂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