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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电信以套餐欺诈方式索要违约金,阻碍携号转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6 18:55 已回复

投诉内容:
1.电信以套餐欺诈方式索要违约金,阻碍携号转网;本人于2018年办理电信129元套餐(内含100M宽带+10G流量),但很长时间以来普通用户129套餐即可享受300M宽带+30G流量,本人在得知此流量差异后去营业厅申请处理。但当时办理时营业员告知系统原因暂时办理不起,遂临时赠送了一个10G的流量包,但并未告知详细情况下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在赠送的流量包中,人为地给我加了两年合约期,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试问一个正常的消费者原本是办理129套餐,谁会为了一个临时的流量包补偿而增加合约期呢?

2、身边家人朋友的129套餐皆享受了7折优惠,(流量50G,通话700分钟,宽带1000M),也正是因此我去办理该业务的时候才发现上诉的合约期欺诈行为,并要求电信更改,但电信在拿不出当时明确告知我内容及监控情况下,拒不承认他们的错误。  
3.店大欺客,鉴于多次与电信沟通办理享受正常129套餐电信用户待遇并打7折作为以往高出资费的补偿,电信予以拒绝,我便要求携号转网。但电信一直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多次沟通都没提供合理方案,而这是当事营业厅及当事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多次投诉后,电信未经我同意便强行结案,损害我的正当合法权利。


诉求:第一方案:1.无条件解除一切阻碍携号转网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人工打印凭证等;2.退还2018年至今同等套餐资费情况下,未能享受到的流量差异的差价;

第二方案:

 更改为129元套餐并享受同等电信用户待遇(流量50G,通话700分钟,宽带1000M)并补偿自我提出更改套餐以来而由于电信一直未解决到现在时间的差价。

再次申明:根据民法典条件,移动营业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工信部规定通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规定限制限定用户指定业务不得收取违约金,办理业务时候并未明确告知有此条款,也未说明违约金金额,侵犯了知情权,属于欺诈性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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