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私自挪用居民资金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贪腐 投诉】私自挪用居民资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6 17:21 已回复

郫都区红光镇蓝光长岛城开发商私自挪用维修基金,住建局监管不力,截止2023年12月6号,都没有正式交房,居民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违约金,装修诚意金只字不提,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内容,各部门一而再再而三敷衍,忘有关领导体擦民情,还老百姓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09:29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21 15:23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维修基金方面的问题,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8〕13号)的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需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前,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购房业主按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局指定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您反映的违约金问题,属于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争议,应按照您们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建议您们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争议。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