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牛区 » 购买的住宅,房管局备案上房屋用途是“公寓”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购买的住宅,房管局备案上房屋用途是“公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6 16:34 已回复

购买了金牛区北部新城的房子,开发商当时告知由于日照不足,所以是公寓性住宅,土地70年,可以落户可入学。但如今房管局备案下来,只写了房屋用途为公寓,此外没有任何地方体现是住宅。我很不放心,现在想求助这个房子性质究竟是公寓还是住宅?是否与其它普通住宅无区别,仍可以落户、入学这些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18 15:38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教育局调查:关于您咨询户籍适龄儿童小一入学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目前金牛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政策按照成都市教育局颁布的一年级新生入学文件执行在户籍所在地先登记再划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小一登记人数与学校入学学位数,按照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祖辈房产、空户口等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或错过登记时间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根据小一登记人数在周边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读。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7日11:00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知晓。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拨打金牛区教育局电话:87798210、87769786(普通教育科)咨询。
经公安金牛分局调查:民警与您电话联系后,已告知您户籍迁移要求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房佐证材料中,房产证上显示的是公寓,属于商业性住宅,非办公场所可以申请落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2月18日9时16分许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金牛公安办证中心:87707272。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