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郫都区“啊瑜伽”办理一张年卡(3080元),目前使用了两个月,因体验不佳希望退款,商家只愿退1400元,我不能接受。经郫都区文旅局现场调解,商家表示不会退一分钱,文旅局表示让我走司法程序起诉他吧,他们调节不了了。在调解过程中,文旅局老师偏向商家,数次独断我讲话,认为商家不容易,我们谁挣钱容易呢?相对于商家而言,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消费者,更容易劝退,文旅局一直在劝说我要满足。打断我说话,我以为是他的谈判技巧,我选择信任他,认真配合工作,没想到看到的是他和商家一致对我的场面。这是真的想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件后立即与该店负责人联系沟通,但该店负责人以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为由,不予为您办理退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体育行业指导部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和高危体育项目的资质及救生员审核。您所反映的消费纠纷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5日
郫都区文旅局不作为,履职不到位。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接件后再次与该店负责人联系沟通,但该店负责人依旧以与您签订的合同约定为由,不予为您办理退费。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规定,针对您所反映的消费纠纷问题,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郫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