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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新津区花源镇金科廊桥水乡五期叠下车库产权
2023-12-06 09: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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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16年购买了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金科廊桥水乡五期叠下的房屋。 叠下为地下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共四层组成。购房前,无论是开发商的宣 传手册还是置业顾问带领的现场实地踏勘、样板间的参观、以及开发商提供的购 房合同附件所示楼层平面图纸等等,均能确认叠下房屋包含地下一层及地上三层, 与开发商宣传销售完全一致,整体负一楼到三楼也是有楼梯相连,并不存在独立 的空间。叠下每户从负一楼到三楼,仅有唯一的水、电、气入户,并且每户唯一 的配电箱、弱电箱均位于负一层。为此我按照整套房屋的定价模式向开发商支付 了叠下负一楼到三楼的整套房屋购房款。 2023 年 11 月 28 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突然在本小区 E45 幢(原设 计楼栋编号为 E15)张贴了一张强制执行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五期所在的 15 栋-1 楼 13-18 号房屋为成都市江龙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因其无法履 行到期债务,新津区人民法院拟对上述不动产予以拍卖。该消息一出,立刻在业 主 群 引 发 了 强 烈 的 反 应 , 我 通 过 透 明 房 产 网 查询到,开发 商竟然将业主购买的整套房屋分为地下一层与地上三层分别申报了两个产权,目 前将地下一层定义为车库,公开对外销售。根据法院公告内容可知,部分甚至已 作为开发商可供执行的财产面临公开拍卖。 从业主购房到房屋交付入住,至今已近十年时间,开发商从未通过正式渠道 通知业主地下一层需要单独办理产权。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法院公告后,在业 主群引发了强烈反应,通过了解,因每位业主购买房产时间不一样,大部分业主 仅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无任何车库附加协议。一小部分业主持有曾与开发商签订 过的地下一层车库协议,开发商并未单独收取任何合同外费用。目前为止仅有个 别几位业主办理了车库产权证但仅依法缴纳了相应的契税。以上事实足以说明, 开发商知晓并认可在销售房屋时是整套销售,业主支付的购房款系整套房屋的价 款,因此才未额外收取合同外费用为部分业主另行办理了地下一层房屋的不动产 登记。暂且不论为何同一套房屋会出现两个产权,但如果地下一层应当单独办理 产权,那么也应属于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完善未尽义务的补救措施,然而开发商 不仅不积极履行义务,还隐瞒真相将属于业主的财产公然办到自己名下以“车库” 的名义公开一房二卖,甚至面临即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给小区数百户业主 未来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控风险。 为此业主组织代表向金科、房管等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希望能解除自有房产 的部分空间被二次销售以及可能存在被法拍的风险。但相关部门并未引起重视, 相互推诿。还望区领导能督促相关部门尽早解决该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3-12-07 10:14:4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12-20 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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