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利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比如:对洋房的定位,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定义可知保利西汇智慧云城(共11层)属于高层Ι类(10层”18层)。根据建筑行业权威人土对洋房层数的定位是6-9层的,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根据签发的购房合同,保利开发商用的产品与最终交付产品不符合(比如强电箱、马桶),且私自把产品型号斯毁;业主想查询竣工验收图件时,物业、维保均说未拿到竣工验收图件。
3、保利西汇智慧云城自2023年8月31日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验收时发现100多处问题,要求维保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整改,但至今(2023年11月底)维保多次拖延不作为,且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签署“交房起算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可知“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那么在维保维修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是否应由维保进行支付。麻烦领导给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由领导、开发商、业主一起沟通解决该问题。我相信这个维保期间物业费问题是很多小区都存在的疑问,麻烦领导给普及下,再次感谢领导。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房屋交付标准问题,属于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争议,应按照您们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建议您们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争议。郫都区住建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做好与购房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接房之日起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同时我局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已责成开发商对您反映的维保问题进行核实,对核实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
难怪生育率上不去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调查,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物业企业根据开发企业发放交付通知书的交付日期进场履行物业服务工作,并按统一交付日期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如业主对房屋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存在异议,建议业主收集物业(房屋)交付条件没有达到物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据,或收集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已约定不应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情形的相关证据,提供相关证据与开发企业或物业企业协商解决。
(二) 关于房屋交付标准问题,属于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争议,应按照您们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建议您们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争议。郫都区住建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做好与购房人的沟通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郫都区住建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