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妻子原计划在金堂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晶河湾小区认购一套商品房,9月14日,本人岳父前往售楼部代为看房,期间开发商在我和妻子均不在场的情况下,违规让我岳父代为签字认购一套商品房,并交纳认购定金2万元(违反所签《认购协议书》第七条:本《认购协议书》须由受买人亲自签署之规定,有《认购协议书》为证),导致我岳父在不清楚我和妻子征信问题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致使后期因征信问题无法继续办理接揭手续。10月13日,该开发商以我征信不通过为由,诱导我及妻子签订《客中特殊情沉申请表》(我岳父未签字),并承诺办理退定金一事,但11月28日该开发商发函告知我妻子按约不退还2万元定金。经后期协商,该公司仍坚持不退还我2万元定金。
维权依据:1.所签认购协议并非本人亲自签署,且开发商自身违反其《认购协议书》明确的:如本人不能前来、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之要求,双方所签《认购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
2.该公司未履行房产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在未核实有关信息的情况下,违规收取2万元定金,存在欺诈消费行为。
维权诉求:金堂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12月15日前退还我2万元定金。
孙先生: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您向和裕晶河湾开发企业缴纳2万元购房定金及预付款,但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您的情况向开发企业进行反馈,开发企业正在走退款流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16:30与您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电话028-84935006转8301。
金堂县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很热情,掌握情况很主动,解难帮困力度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