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月申请了仲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31在青羊区社保大厦开庭,6.30收到了判决书,公司领取的时间比我还要晚,判决书上写的判决时间是6.15。公司7.18发邮件同意履行判决。中间7.7生孩子了,之前咨询过人社局回复称之前没有请产假,产假时间应该从7.7算。但问题后来公司又称,6.15判决的,15天后生效,那我7.1就该去上班,所以7.1-7.6这几天必须用年假或者事假来抵不然算旷工?虽然我解释称判决书上面写清楚了是收到后15天才生效,不然公司还没收到就生效明显不合理。但是公司愿意听我好好说话也不会产生仲裁这种事情了。,。所以,求助,仲裁庭电话打不进去,没有别的联系方式了,能不能帮我们开一个官方的解释说明,写明双方领取判决时间,具体到哪一天这个判决生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6日15:06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可前往市仲裁院开具生效证明,若您对此仍有其他疑问,您可直接拨打市仲裁院咨询电话87706528进行详细咨询,对此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成都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