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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领导你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12-04 11:5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建房屋。新房和旧房不在一个地方,不属于原拆原建,原有宅基地现在是属于个人还是集体所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4 14:59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2-07 15:5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异地新建房屋后,原宅基地的权属”的问题,原宅基地应退回集体,权属归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及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户。同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将旧宅基地交回土地所有权人。属于建新拆旧的,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应当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12月5日与您电话联系答复,您本人对答复非常满意。

简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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